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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敬做的事,不像是人做的事。
不过人的特色就是常常在做不是人干的事,而且天天都在做着。
仿佛不如此就不是人。
毕敬一身都是血。
血不是他的。
血是别人的。
只有血不是他的他才会如此高兴。
血是受害者的。
受害者是李祥洲。
李祥洲是李立华之独子,李祥洲听话而孝顺,样子聪敏俊秀,但从未涉足江湖。
李一泰虽然贪花好色,但为人甚讲义气,因自小是孤儿,为李立华收入门下,故对李立华死心塌地,忠心耿耿。
毕敬不是杀了他们。
他们也没有死。
惨,就惨在他们还没有死去。
毕敬在动“刑”
。
他把李祥洲的皮一块块地剥了下来,仿佛在执行古时候的一种极刑:凌迟!
而李祥洲仍没有死去,人人都可以看得见他痛得每一根肌肉部在抖,但就是死不去。
而且还叫不出声。
毕敬就用那把小刀,在李祥洲咽喉上一抹,这少年人就成了哑巴,而且成了个没有面目的人,接着更变成了个没有皮的人。
只是没有了“人皮”
,还算不算是个人?
像毕敬这样还披着“人皮”
的人,也算不算是个人呢?
李祥洲想些什么,谁都不知道。
但他在流着泪。
泪珠儿滚过颤抖的脸肌,滑过颤哆的颈肌,流过抖哆的胸肌,一颗清泪早成了血。
李一泰的情形比他更糟。
他本来就被砍了一臂一腿,只求痛快的死。
毕敬却不让他痛快。
他对李一泰使的是剐刑。
毕敬一定是个惯于施刑的能手,他每一下刀,都精确娴熟,先剥皮,后片肉,一共切下二百三十一片肉,李一泰双目碌碌地转,连泪也没有了。
毕敬这下似完成了一件伟大艺术品地叹道:“我保管你明天还能吃些东西,不过不能撤粪放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