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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夜致澄温沅季诸弟
尔今年十八岁,齿已渐长,而学业未见其益。
陈岱云姻伯之子号杏生者,今年入学,学院批其诗冠通场。
渠系戊戌二月所生,比尔仅长一岁,以其无父无母,家境清贫,遂尔勤苦好学,少年成名。
尔幸托祖父余荫,衣食丰适,宽然无虑,遂尔酣豢佚乐,不得以读书立身为事。
古人云劳则善心生,佚则y心生。
孟子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否虑尔之过于佚也。
新妇初来,宜教之入显作羹,勤于纺绩,不宜因其为富贵子女不事操作。
大、二、三诺女已能做大鞋否?三姑一嫂,每年做鞋一双寄余,各表孝敬之忱,各争针凿之工。
所织之布,所寄衣袜等件,余亦得察闺门以内之勤惰也。
家书&iddot;咸丰六年十月初二日谕纪泽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
不必锦衣玉食而后谓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舆马仆从习惯为常,此即日趋于奢矣。
见乡人则嗤其朴陋,见雇工则颐指气使,此即日习于傲矣。
《书》称:&ot;世禄之家,鲜克由礼。
&ot;《传》称:&ot;骄奢y佚,宠禄过也。
&ot;京师子弟之坏,未有不由于骄奢二字者,尔与诸弟其戒之,至嘱至嘱。
家书:咸丰六年十一月初五日谕纪泽
余在外无他虑,总怕子侄习于骄奢逸三字。
家败离不得个著字,人败离不得个逸字,讨人嫌离不得个骄字。
家书:咸丰年十月二十四日致澄弟
余意不愿在长沙住,以风俗华靡,一家不能独俭。
家书: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谕纪泽纪鸿
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
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吾兄弟欲为先人留遗泽,为后人惜馀福,除却勤俭二字。
弟与沅弟皆能勤而不能俭,余微俭而不甚俭。
子侄看大眼吃大口,后来恐难挽回,弟须时时留心。
家书:同治三年正月十四日致澄弟
富昇修理旧屋,何以花钱至七千串之多?即新造一屋,亦不应费钱许多。
余生平以大官之家买田起屋为可愧之事,不料我家竟尔行之。
澄叔诸事皆能体我之心,独用财太奢与我意大不相合。
凡居官不可有清名,若名清而实不清,尤为造物所怒。
我家欠澄叔一千馀金,将来余必寄还,而目下实不能违还……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推书籍尚思添买耳。
家书:同治六年二月十三日谕纪泽
吾家门第鼎盛,而居家规模礼节总求认真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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