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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桑洱和尉迟兰廷暂时在桃乡落了脚。
在这个安然自乐的山中小镇,没有了锦绣金屋、仆从环绕,生活里的各种杂事,都须得亲力亲为。
每日需捡来干柴烧火做饭,烧热水再灌入大木桶来沐浴,带着草木灰和澡豆在搓衣板上洗衣服,偶尔还得修补漏风的门窗……
在别人家里,这些琐事,都还能由夫妻儿女分担着来做。
到了桑洱和尉迟兰廷这里,就全是尉迟兰廷一个人的活儿了。
偷懒不干活,是身为小傻子的权力。
既然尉迟兰廷这么上道,桑洱心说这下正好,她可以当米虫了。
反正,根据套路,买股文的男主都天赋异禀,干啥啥都行,做家务肯定也很在行。
但很快,桑洱就发现自己盲目高估了尉迟兰廷。
哪怕过了很多年,桑洱恐怕都无法忘记,第一次看见尉迟兰廷做的晚饭时,那直达灵魂、让她虎躯一震的冲击力。
那是两人来到桃乡的第三天。
头两天,都在忙着购置东西,两人的晚饭都是从外面买回来的。
到了第三天中午,尉迟兰廷忽然提出,夜晚试试由他来做饭。
烧鸡再好,顿顿都吃也会吃腻。
天天吃外卖也不健康。
于是桑洱欣然点头。
一觉睡醒时,天已经黑了。
还没闻到饭菜香味,桑洱饿得肚子咕咕叫,疑惑地去了客厅。
正好,尉迟兰廷端着两盘菜,姗姗来迟。
那捧着碟子的手指,白皙修长,像骨瓷做的,有灼红和细小伤痕。
碟子里的食物,却完全是可以打马赛克的程度。
桑洱“???”
与她那茫然震惊又疑惑的眼眸对上了,尉迟兰廷的脸上罕见地闪过了几分尴尬,放下了碟子,正要说什么时,桑洱已经把心一横,夹了一块稍微能分辨出原形的食物,放进了嘴里。
唉,作为舔狗,她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不管尉迟兰廷拿什么出来,肯定都是要捧场的。
尉迟兰廷见她毫不犹豫就吃了,显然怔了一下。
但下一秒,桑洱就脸色剧变,“哇”
地吐了出来。
“别勉强了。
我出去给你买吃的。”
尉迟兰廷将碟子收走了不让她夹,移开了眼,轻咳一声,状若镇定地说“我明日……再做点别的,应该会好一点。”
桑洱信了。
结果是信了他的邪。
明日复明日,明日依然是马赛克式饭菜。
短短几天,桑洱就目睹了他数次将锅烧黑。
揭开锅盖,里头要么是滋滋地冒泡的糊状物,要么就是一块焦黑状的不明物体,黏在底部,抠都抠不下来。
与这些可怕的黑暗料理相比,把米饭煮得夹生,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关键还在于,尉迟兰廷不是在故意捣乱,是在很认真地做饭。
桑洱“……”
认真做还做成这个鬼样子,比乱来一通更让人绝望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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