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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来信(第1页)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村子里都是风平浪静的,因为家家户户都忙着种地,也没时间搞东搞西。

沈月华养好身体之后,就跟着一起下地,体力劳动让她身体疲惫的同时,也没有心思乱想别的事情,如此一来,时间很快就到了六月。

东北的春天很短暂,基本上冬天过去之后,两个星期左右就是炎热的夏季了。

沈月华也脱掉了棉衣,穿上了长袖。

地里的重活也干得差不多了,日子又清闲了起来。

沈月华还惦记着张建斌写的信。

只是,或许是张建斌急着去打仗的缘故,这封信并不是他抵达部队的时候写的,而是去了战场之后抽空写得。

辗转发了过来,也就过去了一个月的时间。

沈月华这一天下午,待在房间里缝衣服,就听到外面传来了砰砰的敲门声,她差点戳到了自己的手指,好在反应快了点。

她放下衣服和针线,走过去开门,就看见张建跃站在外面,小小的身子仰头看着她,笑眯眯的说道:“四嫂,四哥来信了,娘说这是专门给媳妇儿的,就让我拿过来给你看。”

沈月华吃了一惊,接过他手里的信封,笑着说:“多谢六弟了。”

张建跃摇摇头,挥手说了再见,就跑的不见了人影。

沈月华转身关上了房门,看着手里的信封,心跳开始加速起来。

说起来,她跟张建斌也只相处了半个晚上的时间而已,但是对于这个男人,却是印象深刻的。

她住在张建斌的房间里,之前打扫屋子的时候搜出来了,张建斌以前用过的东西,其中有他的旧衣服,还有旧课本。

她原本以为像张建斌这样中途辍学不念书的男人,字写得肯定不怎么好看,但是打开了书本之后,却发现完全不是她想的那么一回事。

张建斌的字写得特别好看,书写风格自成一派,有点行书的风范,一笔一划都写的格外的大气锋利,比她的一手楷书写的还要好看。

这样的字,在这样的年代里,也是佼佼者。

她觉得吃惊的同时,也问过张建军,才知道张建斌这个男人,虽然上学的时候调皮捣蛋,但是却特别喜欢练字。

当时家里没钱买纸和笔,他就在垃圾堆里找废旧报纸来练字,用的都是沾水的笔,他的钢笔字写的好看,但是毛笔字,才是写的让老师都赞叹不已的。

沈月华看着信封上面,凌厉的行书字体,脸上便露出了笑意来。

她小心的撕开了信封,从地面倒出了几张信纸来。

写在最开头的话,就是:吾家娇妻月华亲启。

沈月华脸红了下,逐字逐句的看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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