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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这个……有可能吧。
说不准他已经想好了杀人的步骤。”
我想了想,说,“不过照明有没有问题?如果是一个人,没有另外一个人照明的情况下,不可能击打头部击打得那么准确,而且切割颈部切割得那么密集。”
“死者已经换好了拖鞋,说明他进门以后就开了灯的。
凶手离开的时候把灯关掉了呗。”
飙哥说。
“可是电灯开关上没有发现除了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指纹啊。”
我问。
“会不会戴了手套?”
飙哥陷入了沉思。
“戴好手套后再对死者突然袭击?死者还能不察觉?或者是在这不冷的天,戴着手套一路和死者回家?而且手套上黏附的血迹也会留在开关上啊。”
疑点出现了。
“会不会是杀了人以后,戴手套……翻动东西啊?”
“可是现场没有翻动啊。”
这个问题的出现,使得我们的整个推断矛盾重重。
吃完饭后,我们到市局参加了专案组的分析汇报会。
在会上,我们没有提出太多的观点,毕竟自己的思路还没有理清。
我们提出,本案是熟人作案,应该从刘刚案发当天在健身中心接触的和出健身中心后遇见的人之中入手调查仇债关系。
一人作案还是两人作案目前还没有依据支持。
我和飙哥垂头丧气地离开了会议室,回到了法医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来覆去睡不着。
刘刚是在门口刚换好拖鞋就被袭击了,然后再在客厅里搏斗,这个过程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现场本身就没有开灯,而是有另外一个共犯负责照明,刘刚没有道理不开灯就换鞋;如果是刘刚开了灯,凶手离去的时候关了灯,没有道理不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和血迹。
难道是先开了灯打斗,然后在搏斗过程中不小心碰到开关关了灯?也不可能,因为开关所在的玄关处没有搏斗痕迹和血迹。
也不可能是凶手用身体其他位置关的灯,因为凶手割破了死者的大动脉,身上应该沾有大量的血迹,看了卫生间和厨房,也没有清洗的迹象,不可能那么巧,关灯的部位正好没有沾到血吧?
电话铃在这个时候突然响起,着实吓了我一跳。
是飙哥打来的:“我猜你还没睡。
你和我一样,在想灯的问题,对吧?”
“是的。”
“我在想,如果凶手杀人后,是为了查找死者身上携带的东西,所以戴上了手套,可能不可能?”
“如果那样,手套会沾上血迹,关灯也会在开关上留下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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