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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美搞网络文学?
看似有点扯淡,但事实是网络文学在欧美并不新鲜。
要知道,互联网起源于美国,而网络化写作也肇始于此。
只不过,欧美国家并没有发展起有固定模式的被天朝称之为“网络文学”
事物,甚至学者们对“网络文学”
的理解也是宽泛而随意的,即便在学术界,也没有将其统一的趋势。
尤其是生活在畅销书机制和流行文化都较为成熟的环境中,国外读者拥有众多选择,而且西方自身原创产生作品的比例和数量相对来说很少,远远无法实现商业化。
可以说,他们的网络文学概念很薄弱,甚至没有。
其实在网络时代,文字艺术已经不是‘最受宠的艺术’,而是印刷文明的遗腹子。
要知道,网络时代是视听文明的时代。
即使是天朝的网络文学也只是因为其极其特殊的文学环境,经过了十几年的野蛮生长,才会形成一种潮流,尤其是通过网络,各种潜在的文学资源和活力被重新激活组织起来。
几百万的作者,几亿的读者同时在网上写着,读着、对话着、互动着,这样的生产方式和规模,在人类历史上确实是空前的。
说实话,亚瑟也知道,就算是他在英伦搞网络文学网站,翻译网文,也只是个小众文化,很难进入西方类型文学的主流市场。
毕竟,文化壁垒并不是那么好突破的。
然而,亚瑟并不在意它会小众,只要有几百万的读者圈,就足可以让网站发展壮大起来,IT业的大而全的创业模式已经过时,未来是专jing类企业的天下。
也就是与其千鸟在林,不如一NIAO在手!
而且,亚瑟也相信天朝网络文学的自身魅力。
什么魅力?
那就是爽——“草根的逆袭”
这一主打模式具有相当的普适性,能满足不同人群共通的YW。
生产出的类型小说能让外国人为之倾倒,不足为怪。
关键是有这么一个文学网站,他的博林出版社就相当有了一个资源储备库,无论是IP开发,做电影还是做游戏,这都是可以赚大钱的途径。
看看漫威,旗下的那些超级英雄哪个不是摇钱树?他亚瑟成立的网文网站,未来未必成不了一个新的漫威或者DC。
好吧,现在想这些还有点远,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尽快派人去天朝,把海外版权的协议签了,虽然也可以选择钻空子,盗版翻译,但是,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还是拿下代理权再说,毕竟,在欧美版权问题,可是个大问题,一旦被告侵权,盗版,那就真的要泪流满面了。
关掉某点的页面,亚瑟重新打开了《暮光》的官方论坛,查看自己发表的同人文,看到一万多的阅读量,不由稍显惊讶,还有许多的读者留言。
什么“我喜欢这个霸道的爱德华。
。
。”
,“请尽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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