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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第1页)

从一开始,美国人的这个新习惯就表明,美国人把酒店看作不仅仅是过夜的地方,而且是居住的地方:&ldo;家外之家&rdo;。

外国旅客对于美国酒店的数量、规模和方便条件印象深刻,他们对于许许多多美国人长期住在酒店而感到吃惊。

不容否认,与欧洲旅馆不同的是,美国酒店有大量的长期住客。

安东尼&iddot;特罗洛普指出,&ldo;过往旅客一般来说不是酒店的主要衣食父母,只不过是长期住客之外临时额外增加的客人而已。

&rdo;特罗洛普以他那旅游者所特具的夸张本领,对美国中产阶级居住酒店的生活作了这样的描述:美国青年夫妇不喜欢打理家务,其所以如此是有各种原因的。

那里的男人不象我们这里职业固定,如果说某个年轻的本尼迪克特在塞勒姆市当律师干不下去了,他可能到塞摩皮勒市去当制鞋工人而发达起来。

杰弗逊&iddot;约翰逊在伊留塞利亚从事木材生产失败,听说大泥沟在招聘一名浸礼会牧师,在一周之内他就会携带妻子和三个孩子前往该地。

阿米纳达布&iddot;成格斯在蓬戈旺加河的一家轮船办事处内找到一份文员工作,他虽然去那里工作,但心里明白六个月后他就会在其它地方谋生糊口。

在这样的情况下,甚至一个大衣橱都是个累赘,一套家具犹如一群大象。

青年男女结婚时并未积攒得可赖以开始生活的财产。

他们满足于等待今后有一天会搞到这样的财产。

他们这样行事并非出于轻率。

美国就是这个样子。

而且如果某人在某方面有所擅长,他肯定会找到职业。

然而,他必需依靠这项职业过活,并且只能一个星期一个星期或一天一天地对付下去。

我想第三个理由是酒店的常客喜爱这些酒店里的生活方式。

这适合他们的口味。

根据我们掌握的不完整统计数字,十九世纪上半叶,美国很多城里人住在酒店或供膳宿舍里。

在西部新兴城市尤其如此;那些确定这种生活基调的中产阶级头面人物更是这样。

英国女权主义者博迪根夫人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未指出,美国每个大城市都有五、六家,有些地方甚至二十多家大酒店,或住着几百名住客的供膳宿舍。

她说,这些人大部分是全家长住在那里。

例如,一八四四年在芝加哥,在城市姓名录上登记的人当中,六个人里有一个住在酒店,四个人里有一人住在供膳宿舍或者同雇主住在一起。

除去美国青年夫妇有喜欢流动的习惯外,另一个明显的解释是,在这些新定居地的人口中,男人占多数,女人很少,难以成家。

美国还有一个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也促使中产阶级住酒店。

这就是家庭佣人缺乏,雇价昂贵,这可以说是美国人的机会平等的副产品。

一位英国旅行家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提到,拥有一名爱尔兰厨师或女仆,在美国是一种昂贵的奢侈生活。

&ldo;当佣人的坚持要当家作主。

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要价更高,更盛气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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