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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万里知道跳不出戴笠的手心,只是收敛锋芒,老老实实在稽查处干了几年,才得到调升外放,成为独挡一面的大特务。
骂人之外,戴笠惩处特务的方法是撤职查处。
在军统内部,大特务们受到撤职可以说是家常便饭。
赵世瑞被骂过之后,因恶习难改,坚持要讨小老婆,被戴笠一纸手令,免去缉私总处副处长的本兼各职。
受到过撤职或免职处分的还有不少将级大特务,有的还被关押过。
至于中、小特务因失职或违反团体纪律被撤职、关押的更是不计其数。
戴笠在西安一个会上,就曾经当场宣布将私自结婚的姜维世和陈友桂一对军统夫妇关押5年的处分,以维护戴笠宣布的军统特务抗战期间不准结婚的禁令。
自此以后,特务们均采取秘密结婚的办法,或谎称是从故乡来的父母包办婚姻,在沦陷区的特务则申请结为&ldo;工作夫妻&rdo;。
关押军统特务的地方也根据其罪行等级有所区别。
罪行较轻的关在望龙门看守所,特务们称之为&ldo;小学&rdo;;稍进一步则关押到白公馆看守所,谓之&ldo;中学&rdo;;罪行很大的则关到息烽集中营,谓之&ldo;大学&rdo;。
对于息烽集中营,军统特务沈醉在1941年5月8日的日记中曾有过一段记述:&ldo;明选等纵谈息烽在押之人犯种种惨事,闻之使人抱无限同情,尤使人惊心胆小。
对今后一切更不能不立稳脚跟,那儿真不是开玩笑的,越想越使人恐慌。
人世间之惨举,一幕幕如摆在眼前。
诸事留心,不自由的生活真太惨!
&rdo;又在1942年3月6日的日记中写道:&ldo;睡前谈杨(阳)朗坝之惨事太多,神经方面不无影响。
为人莫犯法,犯法身无主,思之每为悚然。
&rdo;
&ldo;管&rdo;不住,戴笠的手法就是加木为&ldo;棺&rdo;。
抗战初期,戴笠为了整肃内部,表示军统的廉洁,即使是对一些罪不致死的特务,也动辄判处死刑。
贵阳邮检所一个女特务因贪污了几十元汇款,由戴笠亲自审问后处决。
当时这名女特务正怀孕,挺着个大肚子,向戴笠哀求能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再去死,戴笠也未答应。
戴笠对军统中、小特务有生死予夺之权,可以不经过蒋介石批准而处死。
但有时为了沽名钓誉,在蒋介石心目中取得一个&ldo;治理严格&rdo;的名声,有意把一些具有宣传效果的案件报请蒋批准。
1940年春,戴笠的随身警卫员王春泉负债与财政部女职员李琼私自结婚,后为还债,借用军统局车队名义,私收重庆商行的运货定金。
事发后,被戴笠以诈骗罪判处死刑,向蒋报告后,公开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