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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失散(第2页)

每当唐允流泪的时候,他就觉得自己被杀死了一遍。

唐允的痛苦是对他的凌迟,他对于她的喜欢则是刀,又残忍又锋利。

让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只能眼睁睁看着肉被挖出去,泥被填进来,而他默默享受着疼痛感,无能为力。

“我们私奔吧。”

他抚摸着唐允的长发,“到美国到欧洲到澳大利亚,总有个地方找不到你和我,我们可以在新西兰养头鸵鸟,让你天天喂它胡萝卜吃。

租一栋半旧不新的小房子,可以看到夕阳的那种。”

我想和你在一起。

生生世世在一起。

是拉着手永远不分开的那种,即使吃饭喝酒睡觉出门也想拉着你,又长情又矫情,陪着你到地老天荒或是有一个先死的时候。

“我不爱吃生菜。”

她喃喃道。

“那就都喂给你的鸵鸟吃,据说新西兰的镇上交通都不方便,可以直接开着拖拉机进城。”

“那路一定很硬。”

她说道。

“反正你也能开拖拉机,世界上就没有你学不会的东西。

化学实验你不也是看一眼就会了吗?”

唐允睁开眼,“邵峻琪,你为什么总是这么讨厌。”

他微笑,“我的讨厌在于你不喜欢我啊。”

非常好看,非常让人讨厌不起来。

邵峻琪笑起来非常绅士,优雅的想让所有女生都上去行个贴面礼。

他长得不差,又非常有气质,迷恋他的女孩常年总有不少。

说是暖男并不为过,高中的时候他兼职班里的心理辅导员,转给失恋的女生做心理辅导,偶尔也负责一下男生,那段时间校园情侣失恋比例蹭蹭上升,邵峻琪的课桌前每天都有人送花送巧克力送苹果。

他天生就具备了亲和力的天赋,所以日积月累成了中央空调也不奇怪。

唐允在石台上躺的久了,浑身寸寸骨头都疼。

她换了个姿势,仍然没有坐起来。

“你有开车来么?”

下一句话是“我想吃碗拉面。”

邵峻琪开车和唐允去了中学时常去的一家拉面店,如今也卖卤肉血豆腐和大盘鸡。

他们都不是对食物讲究的人,有的人天生就不迷恋食欲,也不追求更高级更精致的餐点,味蕾的感受即使重复一万次也和第一次没什么差别,他们会饿但是只想用最基本的东西填饱肚子,这群人通常都有第二个特点:恋旧。

唐允能吃一种拉面持续吃十年,邵峻琪喜欢的笔在书桌里放到大学毕业,他们几乎所有的东西都不扔,多零零碎碎的的东西都收起来,因为总是会觉得要用到,所以不能抛弃——其实放到感情观上是极其可怕的概念,那就意味着恋人也舍不得分手,万一哪天会再喜欢上呢?

把恋人比作旧物,某些程度上也是一厢情愿。

拉面店的老板娘几年前回家带孙子去了,剩下老板和他年轻的儿子,盘着长头发的儿媳妇也在,有时候会为了卖卤肉的零头和丈夫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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