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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游街示众(第3页)

传闻他能手撕虎豹,单臂举鼎,一对萱花板斧挥舞起来,犹如三头六臂。

结果只是个被穿了琵琶骨的苍髯老者而已,令人失望。

何四自打出了家门,就一路跟随着游街队伍。

他会乖乖听话吗?当然不会,凌迟这等大事,几年不遇上一次,这等稀罕的手艺活怎么能不去看?不去学?

至于那屠刀下待宰的是个鲜活囫囵的人,何四并不觉得忌讳,只觉得和烤鸭店里的师傅片鸭也没有什么区别。

反正按照传下来的规矩,杀人的剐人的是刀,又不是刽子手。

就算拿刀的是刽子手,但刽子手又何尝不是上位手中的刀呢?

刀俎又如何能怜惜鱼肉?

当初在私塾上学的时候,茂才夫子解说亚圣经典,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何四还清晰地记得,夫子在教授这篇文章时,那时不时看向自己的轻蔑鄙夷的目光,因为自己是刽子手的儿子吧。

午时,赫连镛带着五十斤的重枷,一路走到菜市口,至于为什么没有囚车押运,自然是不想让他死得这么轻松,临行前提牢给他换上的干净囚服还是那么整洁。

这不算太平的世道,老百姓连向反贼扔点鸡蛋白菜都不舍得,况且那反贼对于老百姓来说,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之人。

行刑的台子上有块浅浅的凹痕,是用来跪犯人的。

何三水踏步上前,右手握着屠刀,用惯了斩首的鬼头刀,忽然换上凌迟的小刀,有些不压手,他静静地站在赫连镛身后,这一行的规矩,防前不防后。

京城的刽子手一般都是背井离乡而来,何三水也不例外,这份行当虽然阴损,却是得钱不少,除了衙门下发的月钱,更多是受刑犯人的家属贿赂,求何三水行刑时能手下留情,留一丝皮肉不断,不至于人首分家,算是保全了全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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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何三水家家境并不拮据,反倒比下有余,在京城是这等情况,回到老家顾安县乡里当个首富就更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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