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上班,下班,睡觉,吃饭,一尘不变的人生,沿着圆形的轨道不断转圈,直至生命的尽头,这就是普通人的一生。
按照长辈们的话,适合的年纪就做适合的事情,到了叁十的年纪必须要结婚,结了婚必须要生子……
自己找不到心仪的,那就回老家根据他们的眼光相亲选一个。
我很不服,为什么一定要按照设定好的轨道一直重复循环,为什么要复制他们的人生轨道。
于是,在当了叁十年他们眼中乖乖女的我,迟到的青春叛逆期,做了一个普通却又大胆的决定。
我还是结婚了。
和一个没钱没房没车的吸血鬼闪婚。
很神奇,这种生物居然真的存在。
晚上下班,我正从公交车上走下,思索着晚饭是自己煮还是点外卖时,就看见车站站着一个身影高大挺拔的男人。
白色短袖,黑色中裤,一双蓝色拖鞋,这一身衣服的价值不超过一百,但这样廉价的衣服,被男人穿在身上,却莫名的好看,带着淡淡的慵懒闲适气质。
“欢迎回来。”
男人脸上没什么表情,看向我的眼中一片祥和宁静。
他不需特意的用眼睛寻找,凭借着对我血液的气味就能感受到我的存在。
吸血鬼莫兰·戈特弗里德·温·奥尔德先生有一头棕色短发,虽然五官精致,轮廓也很立体,不过眼窝却不够深,眉间距也较宽,侧看很像西方人,正脸又偏东方人,总之根据我的暗中观察,这个人的长相,好像完全不存在死角,老天爷对他也太优待了吧。
这样帅气神秘的人会同意我结婚的原因,只是因为我的血不好喝,不会让他产生任何吸血的欲望。
想起那些和吸血鬼相关的艺术作品里,血液的甜美度,如同人类的外表,没有吸血鬼会拒绝鲜血甜美的人类。
但是莫兰却表示不喜欢吸人血,不想被甜美的血液诱惑。
据他说我的血液不香也不臭,大概就如同白开水的味道,不会令他产生吸血的欲望。
莫兰朝我主动伸手:“包给我吧。”
我愣了一下:“干嘛要我的包?”
“帮你拿着,你太辛苦了。”
一个手提包而已,几乎就是装饰罢了,不过他这么体贴,还是令我很开心。
我把粉色的手提包交给他,看他一本正经的提着女士手提包的模样,有些滑稽,让人想笑。
路过的行人会因为他帅气的长相忍不住多打量几眼,随后看见他手中违和的手提包,又偷偷捂嘴笑。
但他本人像是浑然不觉,平和的脸上没有任何神情变化。
这个人,好像永远都是一副平和波澜不惊的神情,大概是面瘫吧。
天地动乱,天道化作三魂,带着他的发明天道神器极乐游戏轮回天地间,凝聚天道气运。一代术炼宗师楚霸天,一位二十一世纪玄学古文学爱好者,轮回重生,三魂合一,成为了一代传奇,极乐术神,李天乐。炼丹,炼器,画符,控偶乐趣丰富多彩,逗天才,玩强者,戏虐苍穹。...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脚踏星辰日月,力可颠覆苍穹。一己之力,瓦解太虚,一剑之威,怒斩鸿蒙。强者,往往站在世界的巅峰,而弱者,往往抛尸荒野,正如侏罗纪时期各种生命对于未来的追求,没有规则,没有法律道德,有得,就是每个人都希望活下去的一丝执念,有得,只是杀戮才能带来的进步与蜕变,有得,就是踩着尸体方可会当凌绝顶的真理。不要在乎这个修真世界的各种规则,也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一个人,因为在这个世界,人都食子。唯有不停地杀戮,才能破除禁咒。达入圣境。PS新书魔道天途新书九五至尊均超过百万字完本。...
一脚将不让地铁关门的路人踢飞,一巴掌将划别人车的熊孩子扇哭,训斥医院中插队的老不死,举报地铁里下跪的假乞丐。图书馆垃圾桶中又添新书,操场上踢向学妹的足球不翼而飞,做人们想做却不做的事情,我是苏叶,我喂正义袋盐。...
混沌初开,雷髓降世,寂灭混沌凌霜赤日朔风灭神爆罡虚空聚灵九道雷髓威震天地,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有道是,得之一道,称霸一方,得之两道,天下称王。一个身负血海深仇的寻常少年,机缘巧合之下,遇到一位数百年前陨落的大陆顶尖强者,在他的带领下,闯向了那浩荡沉浮的大千世界,踏向了那寻髓复仇之路。管他是上古天宫的天之骄子,还是远古神殿的盖世神子,亦或是那龙族凤族的天生至尊,敢挡我慕云前路者杀敢伤我亲朋者杀敢触我逆鳞者杀杀杀。倔强的少年,用自己的双拳,打出了一片天地,用自己的双腿,踏出了一条向属于自己的辉煌,用自己的双肩,扛起了那拯救苍生的重任,实现了自己那成为盖世强者的梦想,这一切精彩尽在------灭世雷诀。...
她真的只是想离经叛道一次,体验一把叛逆期晚到的滋味,却撞上了人生中最大的意外,丢心丢身后,他竟玩起了你找我藏的失踪游戏,他究竟是谁?初见时,为何浑身是血?在她决定放手时,又为何偏要出现在她眼前,破坏她来之不易的幸福?...
人们都说,慕以瞳是只癞蛤蟆,污染了温望舒这只白天鹅。 她媚眼如丝的摊在他怀,巧笑倩兮你说,我们是谁污染了谁? 他深情的望着她的眉眼,薄唇带笑同流合污。 有男人送她一束玫瑰花,他就买了整个花店有男人给她放了几簇烟火,他就让烟火放了半晚上。 他们纠缠7年,他以为在她心中,自己至少有一席之位,直到她用他们的孩子做筹码,谋取温太太之位。 慕以瞳,你的身,我要了。至于你的心,烂透了的东西,我温望舒不稀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