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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更具体的政策陆续出台。
首先是国际足联强制规定俱乐部在与未成年球员签约时需要满足一定年限。
俱乐部在与18岁的球员签约时需要签订至少为期3年的合同,17岁球员的合同期至少为4年,16岁球员的合同期至少为5年。
也就是说,年轻球员在21岁之前都与俱乐部存在着合同关系。
除非其他俱乐部给出令人满意的转会费,否则只要原俱乐部不答应,转会就无法达成。
其次,18岁以下球员若是要去海外踢球,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要么球员父母是因为非足球的原因搬到新俱乐部所在的国家居住;要么两家俱乐部都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球员在16到18岁之间,并且买方俱乐部必须在球员教育、训练、居住条件和生活支持方面满足更苛刻的条件。
政策一出,大部分南美未成年球员的转会都受到了限制。
即便王老板能够通过一些渠道创造转会条件顺利将球员带到英国俱乐部,但前期花费和以前相比几乎涨了20倍。
成本的上涨也就意味着王老板需要更高的转会费来保证自己不会做亏本生意。
但是各大俱乐部在新政策的约束下对于购买未成年球员变得极其谨慎。
就算是那些“百年难得一见”
的超级新星也会先保持观望态度,经过长时间的考察才会做出决定。
换句话说,俱乐部出手购买年轻球员的频率大大降低,而且经过长时间的考察,给出的转会费也会更加合理,不会出现豪赌性质的转会。
所以说,除非是真正的未来巨星,一般情况下,王老板想要的高价转会费基本上不会出现。
这就让王老板的计划变得风险性极高。
要是看走眼,就有可能烂在手里。
就算不看走眼,能赚到的利润也不多。
嗜钱如命的王老板自然不会傻到陷在这个泥潭里,可前几年尝到的甜头又让他对这块蛋糕欲罢不能。
如此纠结的情况下,他暂时选择了放手,这也给了秦勇一个逃离王老板的时机。
从02年到09年,秦勇一年比一年更讨厌这份类似于“人贩子”
的工作。
王老板经常会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来给他洗脑,称他是帮助那些孩子实现足球梦想的“伯乐”
。
可事实上,王老板从来没有把那些孩子当成人来对待。
他们从头到尾都只是商品,秦勇所做的就是加工包装这些商品,然后卖一个更好的价钱。
对他来说,这是对足球运动员的不尊重,也是对足球运动的侮辱。
可是为了还清债务、找回自由,他不得不这么做。
现在机会来了,他果断选择离开曼彻斯特,来到小城普利茅斯当上了球场管理员。
……